最近关注中英在英国外交部人权报告上的纠纷,突然发现原来中国在1998年就签署了这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如果觉得英文有歧视,支持国货,欢迎选择百度搜索)但是从来没有通过人大立法批准实施过。也就是说,我们常常鼓吹自己加入的这个公约,其实只是指签署不执行,这个风格太中国了。这个算是中国近二十年立法跃进的一个成果吧。
就和我刚到英国时候碰到的很多情况一样,按照我博士老板的说法,我无法控制你。我想他的意思说,你太中国了。 我曾经很想读国际法,现在想来,中国将来可能需要更多的国家法人才,代表国家去签公约;也许需要更多的人大人才和媒体人,去监督这些签了之后故事;或者需要更多的政治人才去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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