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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保密法拟赠新规:网络运营商应配合调查_cnBeta 最新消息_cnBe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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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拟赠新规:网络运营商应配合调查

ugmbbc发布于 2010-04-27 06:45:04|1441 次阅读 字体: 打印预览 分享至新浪微博 添加到百度搜藏 转贴到开心网 分享到校内人人网 添加到Google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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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三审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拟规定网络运营商配合泄密案件调查的义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表示,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需要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 营商、服务商的配合和支持,建议明确。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增加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保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上收了定密权,最低的“秘密级”也要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才能定密。三审草案对定密权有适当放宽,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并没有规定什么级别的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定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