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

宋和江都属“女强人”只是一个雅一个“野”

宋和江都属“女强人”只是一个雅一个“野”: "

1926年,江青小学还没毕业就失学了。三年后,她考入山东实验剧院。据说在此期间,她曾与裴姓男子有过一次短暂婚姻。山东实验剧院的院长由青岛大学教务 长赵太侔兼任。赵的妻子俞珊出生于名门世家,又很有表演才能。在赵家,江青结识了俞珊的弟弟俞启威。俞启威是革命青年,当时正在青岛大学读书。二人很快陷 入情网,并由热恋而开始同居。

在俞启威影响下,江青于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俞启威在青岛被捕,江青逃往上海。经田汉介绍,她被安排到“晨更工学团”当了教员。晨更工学团由著 名教育家陶行知创办,是一个半工半读的教育机构。过了几个月,俞启威保释出狱,到上海寻找江青。二人见面后一同去了北平。但由于生活窘迫,江青又很快离开 北平回到上海。在陶行知的帮助下,她又在基督教办的女工夜校当了教员。不久,江青因从事地下活动被捕,因查无证据很快获释。这时,俞启威再次到上海找她, 于是她又跟俞去了北平。

1934年,因为一个偶然原因,上海业余剧人协会邀请江青南下,担任易卜生话剧《娜拉》中的女主角。该剧演员阵容强大,其中有赵丹、魏鹤龄和吴湄等人。当 时江青已经怀孕,为了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她离开北平,改名“蓝苹”,并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当时赵丹已经成名,江青能与赵丹同台演出,可谓一夜成名。

六和塔下的集体婚礼

主演《娜拉》成功以后,江青进一步走红,开始向电影方面发展。由于没有任何基础,她第一次“触电”,是在王莹主演的《自由神》中担任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

江青知道,要想在圈子里大红大紫,非有人捧场不可。她结识了电影评论家唐纳。唐纳相貌出众,多才多艺,不仅在报社担任编辑,还编写剧本,登台演戏,是位 “影报双栖”明星。江青与唐纳认识后,很快与其同居,并决定正式结婚。为了把婚礼办得热热闹闹, 唐纳提议与演艺界的另外两对情侣一同到杭州六和塔举行集体婚礼。这两对情侣是赵丹和叶露茜、顾而已和杜小鹃。

“六和”是“六合”的谐音,六位著名的电影明星要在六和塔这个风景名胜举行别开生面的集体婚礼,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1936年4月26日,三对新人的结 婚典礼在钱塘江畔的六和塔下隆重举行。婚礼由上海法学院院长、著名大律师沈钧儒担任证婚人、著名导演郑君里担任司仪兼摄影。真是盛况空前,轰动一时。

无巧不成书的是,集体婚礼之后,三对新人在上海八仙桥青年会招待亲友,俞启威也正好住在这座大楼之内。这时的俞启威已经化名黄敬,由于在“一二•九”运动 中表现突出,他担任了中共北平市委宣传部长兼学委书记。这次到上海,他是代表北平市学联前来参加全国学联成立大会的。此外,他还要与沈钧儒讨论成立全国救 国会的事。正因为如此,他对江青与唐纳的婚事了如指掌。按理说,对于旧时情人的婚事,他应该祝福才对。但是俞启威却与江青秘密见面,劝她离开上海返回北 平。对于这一切,沉浸在新婚喜悦中的唐纳一无所知。

婚礼之后,唐纳带江青回苏州老家去度蜜月。但是回到上海以后,二人就经常发生口角。不久, 江青以母亲生病为由,说她要回济南。这其实是她与俞启威事先商量好的。

唐纳为江青两度自杀

江青走后,唐纳感觉不对, 便一连寄出十几封信,但全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又过一段时间,江青突然来信,说她准备宣布自己死亡,并要求唐纳替她保密。她还说,这样可以赖掉银行债务。看到此信,唐纳惊出一身冷汗。在郑君里和赵丹的 鼓励下,他匆匆上了火车,去济南寻找江青。到了济南后,唐纳首先找到江青母亲的住处,但对方的回答是江青不在家中。

回到旅馆后,唐纳觉得被人愚弄,便留下遗书服毒自尽。幸好被旅馆服务员及时发现,才得以获救。这时,距他们结婚只有两个月左右。于是,影星唐纳自杀的消息 不胫而走,就连南京的《中央日报》也刊登了这一新闻。

两天后,江青的姐姐来找唐纳,说江青已经到天津找俞启威去了,不过她可以帮助唐纳找到江青。经过一番周折,江青又出现在唐纳面前。于是,二人重返上海的消 息,再次成为社会新闻。

约一年后,唐纳跳海自杀的新闻再次轰动上海滩。据报道,唐纳这次自杀还是为了江青。原来,江青回到上海后,为了争角色,又结识著名导演章泯。章让江青在他 执导的《王老五》和《大雷雨》中担任主角。当绯闻传出之后,唐纳深受打击,便再次自寻短见。与此同时,章泯夫妇也离了婚。

江青的所作所为,在社会上深受舆论谴责,她只好选择离去。后来人们才知道,她去了延安,并最终成为毛泽东的夫人。

陶行知写诗劝唐纳

唐纳自杀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后,陶行知因为与唐纳和江青的关系都很好,自然对此十分关注。于是他写了一首《送给唐纳先生》的诗歌,对唐进行劝导——

听说您寻死,/我为您担心!你要知道:/蓝苹是蓝苹,/不是属于您。/你既附醉在电影,/又如何把她占领?/为什么来到世界上?/也要问一个分明。/人生 为一大事来,/爱情是否山绝顶?/如果您爱她,/她还爱您,/谁也高兴听喜讯。/如果您爱她,/她不再爱您,/那是已经飞去的夜莺。

夜莺不比燕子,/她不会再找您的门庭。/如果拘泥带水,/不如死了您的心。/如果她不爱您,/而您还爱她,/那么您得体贴她的心灵。/把一颗爱她的心, /移到她所爱的幸运。/现在的时代不同了!/我想说给您听,/为个人而活,/活得不高兴;/为个人而死,/死得不干净。/只有为民族解放的大革命,/才值 得我们去拼命。/若是为意气去拼命,/为名利拼命,/为恋爱拼命,/问我们究竟有几条命?

这首诗发表于邹韬奋在香港创办的《生活日报》上,当时影响不大,据说江青也不知道。但是1946年陶行知逝世后,大家为了纪念他,将这首诗编入《知行诗歌 集》。于是当这本诗集问世之后,知情人又旧事重提,从而使江青感到尴尬与不快。她和毛泽东的结合是在悄悄中进行

日军的毒焰,吞噬着中国。到处弥漫着硝烟,到处散发着血腥。“红都”延安,却是一片安宁的世界。

笔者曾访问了当时正在延安的王观澜夫人徐明清。王观澜曾任中共中央农委主任,与毛泽东有着许多交往。据徐明清回忆,正是在这一天傍晚,她和丈夫王观澜走向 延安城里凤凰山下毛泽东的窑洞,窑洞也被炸弹炸过,但毛泽东仍在这里宴请朋友。出席者还有张闻天、李富春、蔡畅、罗瑞卿等。

这次宴会,是为什么而举行?主人不言,客人心中也都明白。一位二十四岁的来自上海的姑娘,频频为客人劝酒。她,便是前文已经提及的江青。她在这一天和毛泽 东结婚了!宋美龄比蒋介石小十岁。江青比毛泽东小二十一岁。

一种奇特的巧合,为蒋、宋及毛、江的婚姻所共有:都有“约法三章”!

蒋、宋结合时的“约法三章”,是宋美龄提出的。据云:

一、蒋介石必须信奉上帝,受洗成为基督徒;因宋美龄是虔诚的教徒,两人必须有共同的宗教信仰。

二、宋美龄不生小孩,以保持身材,并多为中国的革命事业奋斗。

三、宋美龄不担任政府公职,不参加正式的高阶层决策会议,她只愿以蒋介石私人秘书的身份,对外从事政治活动。

关于蒋、宋的“约法三章”,所传版本甚多。以上据香港广角镜出版社所印《蒋家三代的罗曼史》一书。

毛泽东和江青的“约法三章”,既不是由毛泽东提出,也不是由江青提出,却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约法三章” 的版本也很多,“约法三章”的内容也互有出入。

据笔者看来,前些日子由台湾方面所披露的毛、江“约法三章”,倒是比较可信。据云,台湾方面的资料来源是王若飞的一个笔记本。那是国民党军队攻下延安时, 缴获一批中共文件,内中有王若飞的一个笔记本。王若飞曾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他的笔记本上记着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毛、江结合“约法三章”的决定,是可能的。 王若飞所记“约法三章”,全文如下:

一、毛、贺的夫妇关系尚存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

二、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

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的私人生活与事务,二十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生活。

蒋、宋的“约法三章”和毛、江的“约法三章”,不约而同都提到了婚后夫人的政治生活问题:宋美龄主动提出,她不担任政府公职,只担负蒋介石的秘书及外事方 面的工作,她这么说,后来也这么做;江青则不同,由政治局对她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二十年内不许她问政。这不同的“约法”,当然由于宋、江两人的身世、阅 历、背景全然不同。

宋美龄出身名门,家庭豪富,姐姐宋庆龄又是孙中山夫人。宋美龄受过良好的教育,留美十年,精熟英语。虽说此前宋美龄有过恋爱经历,但从未婚嫁。

江青则不然。她出身微贱,小学文化,又有过多次婚变----二十四岁的她,已经嫁过三个男人,即俞启威(黄敬)、唐纳(马骥良)、章珉(谢兴),而毛泽东 则成了她的第四个丈夫。然而,她却是一个能干、富有心计、野心勃勃的女人。她没有什么背景,全然靠着个人奋斗,从一个山东小城女子,到上海影剧明星。在政 治上,她也很敏感,十九岁便加入中国共产党。她又主动投奔延安,很快就把毛泽东作为“进攻”目标……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委员们正是知道江青是个参政欲很强的 女人,又有着多次婚变以及被捕入狱、失去组织关系的复杂历史,所以对她作出了政治限制。

宋美龄和江青都属“女强人”,只是一个雅,一个“野”。她们都对丈夫的事业、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影响。不过,宋美龄乃“明媒正娶”,蒋、宋的婚礼在上海 豪华的大华饭店举行,上千人出席。婚后,宋美龄便以蒋介石夫人的身份,活跃于各种公众场合。宋美龄在西安事变中,第一次显示了她的政治才干,深刻影响了中 国的政局。

江青则不然。她和毛泽东的结合,是在悄悄中进行。没有正儿八经的婚礼。徐明清所参加的,只是悄悄的宴席,连这宴席的名目都未曾说穿!正因为这样,江青最初 成为毛泽东夫人的日子是静悄悄的,“锁在云雾中”。她坐了多年的冷板凳,这才终于“露峥嵘”……



Tags - , ,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